南京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
  2、“类别”栏:依据表1《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代号19―36,将债权总额按照来源分为7类,表4下边有注解。填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把同一类业务放在一块,并按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序,逐笔填写。
  3、“发生时间”栏:填写每一笔债权业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4、“摘要”栏:一格占不下的,可占两格或更多格,填写时注意与前面的序号、类别、发生时间对应起来,摘要占用多格的,序号也要相应往后错。
  5、“金额”栏:分为两栏,左边为16年,右边为17年。填写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金额。对录入表中各类债权其中数的填写,如外部单位欠款中的政府部门欠款、外部企业欠款、征地补偿费欠款的填写,从“金额”栏中,按欠款来源提取数字,分别汇总后填入录入表中。
  6、“偿还期限”栏:分为两栏,左边为16年,右边为17年。录入表不涉及偿还期限的填写,为便于理解,这里统一按照债权发生时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填写,这样,结合前面债权发生时间,能够反映出逾期债权、未到期债权等情况。
  7、“债务人”栏:由债务人签字。
   二、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的作用是什么?
  工作表指表4《村级债权明细表》、表5《村级债务明细表》、表6《村级债务借款使用明细表》、表7《村级债务欠款使用明细表》四张表,每村4份,不够的自己复印。这四张表部里不要,不需要录入软件系统,是根据录入表和工作程序的需要全省统一设计的表样,主要有三方面作用:
  1、为填写录入表表1―表3提供方便,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是过渡表;
  2、体现工作程序。部里文件对审批审核程序有要求,但在表中没有体现。通过这套工作表,把村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农经站、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纳入审核工作程序;
  3、作为存档的原始资料,以备查证。
  综上所述,在农村债权债务清算中,清查表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资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通常包括“类别”、“摘要”、“金额”、“偿还日期”等栏,要求清算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认真负责的填写,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这个表格反映了农村的债权债务情况,对于了解债权债务清算过程也有所帮助。并且,该表作为原始资料,要存档保存,以备后期查证。
  
  
  

·打架轻伤能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评析。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都会听到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等,但是我们也常常会在电视上看到或者是现实中也可能遇到,某些官员利用自的职权而徇私舞弊。那么我们国家对于产生这些渎职现象怎么解决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学习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内容。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

·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平均分配
    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平均分配,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然后再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是怎样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采伐林木,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天,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采伐林木构成滥发林木罪时,主观故意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此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 本罪在主观...

·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专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这属于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实践中,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聚众斗殴罪的量刑,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一、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