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房屋想要租赁之前不仅要找好房屋的位置还要对房源的可靠性进行排查,但是对于在长沙工作的朋友们来说长沙洪西房屋出租要注意什么呢?您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出租房屋注意事项之防范出租房屋和商铺过程的风险
  
  1、办理出租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照法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修建的住宅可以无须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而出租之外,未取得房屋权证的厂房、仓库、楼、商业铺位出租的,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将可能导致该租赁合同被法院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出租人也将因此承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在出租房屋时,应当能够提供对房屋和商铺拥有合法的权利的文件。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其合法权的证明。在签订房屋或者商铺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必须拥有对房屋享有权或者享有出租权。
  
  3、如果用于出租的房屋属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而出租建筑物的,必须先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严格使用,如果未能办理规划许可证,则不能用于非农业经营和收益,否则将导致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属于无效合同。
  
  二、出租房屋注意事项之房东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5、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6、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7、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三、其他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除了以上的注意事项外,房东可以在房子出租前给自己的房子投保家财险,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房客的利益,也可以避免因房客财产被盗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还有就是在上一个房客退房后,房东好在下一任房客住进来之前跟换房锁,如果没有防盗窗,一定要安装结实的防盗窗以防被盗。虽然防盗门窗挡不住小偷,但有总比没有强。
  
  房东出租房屋注意事项还有很多,无论是出租还是租房,您都是本着顺利成交的想法。然而出租房屋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房东在租房之前尽可能的预想到并且和租客沟通好。
  
  如果说是想要租赁仓库或者是厂房此时要查看一下消防验收合格证,因为这关乎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一定不要大意。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一定土地面积的使用权时,处于某种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不同类型的土地的流转方式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

·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情况下,会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一点,您都不陌生。可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有一种合同叫做劳务合同,关于劳务合同,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怎么清楚,为了方便您对劳务合同的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资料。 关于劳务...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黑中介手段层出不穷,购房者一个不小心就容易中招。那么房产黑中介常见骗局有哪些,如果房产黑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左右。 2、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公用...

·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死刑作为我国最严重的一种刑罚,其使用条件是相当严格慎重的。可是,很多人对死刑判决的情形问题不太清楚。那么,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借款...

·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这个信息社会,政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信息资源,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和对政府机构的监督权。当然,现在不光是行政部门要做到信息公开,那么,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那些机...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