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当员工发生以上情况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本案中周先生在患病的情况下是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本案中,周先生因为公司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未能对医药费进行报销,要求单位赔偿,单位有赔偿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予赔偿,那么周先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通常情况下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我国婚姻...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系的人,都是可以旁听的,但是也有存在例外的。那么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在怎么样的? 一、我县征地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计算机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所有;但是,下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应由合作开发...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被提异议就是您的商标在最后三个月公告期的时候,他人对您的商标有异议存在的,提交证明资料到国家商标局,如果对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充分的证明他的商标具有优先权益,那您的商标就可能被驳回申请。如果你当时在注册商标时是通过代理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

·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在法官审理案件事实的时候,通常会发挥巨大的作用,他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无需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那么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直接证据的...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但是遇到员工因为各种原因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证据保障公司的权益。我们在下文中将对“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进行介绍,希望对...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通常是公说公有理,破说破有理,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人们通常会提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有时候是不可能满足双方的要求的,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今天...

·著作权作品的继承范围是什么?
    著作权作品的继承范围是什么?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