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另一方面,如果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应该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惯犯或者流窜犯作案危害严重的;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⑦因为诈骗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⑧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关于诈骗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3万元以上,达到数额巨大;另一方面,如果诈骗数额接近3万元,又有上述9种情形之一的,也应该认定为“严重情节”。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收入等情节,依法处罚。

    以上规定是针对诈骗罪的情节认定,目前的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普遍采取了以下做法:结合《刑法》第287条及有关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对网络诈骗进行定罪及处罚。

    (二)值得商榷的几种认定方法

    除了以上认定的情节以外,还应当有以下几种认定的方法。

    1.对跨时间和空间犯罪数额的认定

    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不仅从嫌疑人实施犯罪到犯罪行为暴露,其间可能经历了较长时间,而且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发生地往往不一致,使得公安机关在数额认定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 。

    所以,要衡量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本人认为应当以犯罪时的情况来认定,即犯罪时的时价是多少,就应当认定为犯罪数额。

    2.对危害后果的情节认定

    在网络诈骗案中,往往涉及的范围较广,被害人牵扯人数较多,诈骗数额也较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一起案件的影响范围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例如,通过点击网页骗取银行卡里的钱款的网络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点击率来确定被骗人数或次数,最后确定被骗金额,从而确定了犯罪数额。

    点击率越高说明被骗人数越多,这不仅威胁到了个人的信息、财产安全,也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由此看来,网络诈骗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情节认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者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时有受伤,需要医疗的情况出现,那么当医疗期满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该怎么办呢?不要害怕,按照法律标准,公司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如何防止自己不被欺骗呢,那就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吧。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房产过户需...

·无期徒刑几年后可以假释
    一、无期徒刑几年后可以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是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请结合《劳动合同法》39、40、41、42条综合理解,尤其是42条的第一...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 (二)交通肇...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不少老百姓在购房的时候选择二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不少老百姓在购房的时候选择二手房,这就涉及到一些税费。相对于新房买卖而言,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复杂些。对于购房者,要熟悉计算公式,以免被人算计。那么,买卖房屋买卖费用计算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买卖房屋买卖费用计算办法是什么? 1...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

·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