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复议申请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复议申请书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复议申请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人:    ,××××年××月××日出生,性别:   ,
住址:    ,
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其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刘律师 ,性别:男 ,工作单位: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职业:律师 ,
联系电话:025-84110110,86309110 。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以实际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理由是,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核心行为和最终落脚点都是出售行为,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体现非法经营行为以谋利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从客观方面看,同样是实施了收购、储存、运输、包装等经营行为的...

·遗赠抚养必须签协议吗?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财产在去世后一般都由亲属自行进行分配,也有的会留下遗嘱。但是对于一些鳏寡老人而言,其无子女可以养老送终,这种情况,一般会选择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确保自己的生活有人照顾,去世后有人料理后事。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遗赠抚养必须签协议吗? 遗赠抚养必须签协议吗...

·2023未成年怎么判刑处罚?
    一、未成年怎么判刑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严肃执法,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

·诉讼离婚后撤诉的风险有哪些
    很多家庭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后,可能会出现夫妻商议过后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情况导致离婚撤诉的情况,这无形中会使得案件变得复杂化。于是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后撤诉的风险究竟有哪些呢?已经整理了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往下看。 1、离婚撤诉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每亩多少钱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差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属于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如果其出现质量问题,则会影响到信息的沟通,从而缩短工程使用寿命。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施工企业管理不善,导致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宅基地都是有使用权限的,一般的宅基地权限是70年,那么如果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怎么办?如果到期了的话,那么是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续期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如果到期的,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门续期。 宅基地的取...

·车辆检查内容?
    车辆检查内容有哪些 汽车年检是我们现实中极其常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动车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年检,如果没有通过年检的事,不可以在在道路上进行行驶。而具体能检查又包括哪些范围呢?今天就由我带大家一起去看一看。 首先是关于汽车的外观检查: 1.检查人员通过简单...

·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 遗弃罪怎么处罚
    一、夫妻之间有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