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对于嫌疑人来讲,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必然会对自身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通常都是不利的,就包括会对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会在短时间内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等等。而到底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不少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之前转移了财产,那么此时是否还能申请进行这部分的财产分割呢?如果可以,是否又有时间限制?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告诉你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

·离婚时,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不如实申报”。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不如实申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种类
    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电子证据主要有两类:
    
      1、开放型计算机系统中的刑事诉讼电子证据,主要有局域网、互联网中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板(BBS)、开放性电...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一、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册名称相同的公...

·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房子归属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一个重大难题,而且这个社会问题往往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房子等婚内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而以往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所以国家审时度势,颁布了新婚姻法,对于各项争议事项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例如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于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权的问...

·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古有“杀人偿命”,而现代社会对于故意杀人罪同样是严格惩罚的。那么一个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需要请律师尽可能减轻处罚吗,即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 如果的确是故意杀人罪,并且也没有其他情况,比如冤枉、比如被迫、比如过失、比...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 关于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办理的,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相信您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为各位整理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内容。 一、土...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方式 一、出口贸易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

·非法集资多少钱够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在银行信用贷款乏力,相关权利职能机构监管不力的今天,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非法集资由此诞生,非法集资一直以来危害着我们的财产人身安全,并且非法集资的方式现如今更是眼花缭乱,令人无法分辨。那么非法集资多少钱够判刑的标准有哪些呢?让我们带你走进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