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是还是很多人由于不知道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查询方法,无法确定企业是否按照实际工资按期如实的为其购买保险,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下苏州五险一金查询方法和苏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苏州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
  1、苏州市个人社会保险信息网上查询方法,输入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号码。
  2、其他查询办法:
  (1)电话查询:0512-12333 (苏州社保热线,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各方面问题解答)
  (2)办公查询:带上社保卡及身份证去苏州社保中心查询(具体地址见下方)
   二、苏州市查询医保个人账户:
  1、苏州市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网上查询方法:
  
  2、其它查询方式:
  (1)拨打0512-16822666(医疗)声讯电话;
  (2)登陆苏州社保中心网站
  (3)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查询。
  4、持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
   三、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1、电话查询:0512-12333
  2、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苏州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地 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苏州市射社会保险缴交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交20%,个人缴交8%;
  2、医疗保险:单位缴交9%,个人缴交2%+5元
  3、失业保险:单位缴交1.5%,个人缴交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交1%;?
  5、工伤保险:单位缴交1%;?
  2017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8元/月,下限为2387元/月,补缴基数为4273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4103元/月,下限为4821元/月。
  以上就是苏州五险一金查询的方法和缴纳比例的介绍。随着信息的网络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可以在网上查询、操作,不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排队查询和办理,所以如您遇到不懂或需要查询的信息可先直接进入该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节省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一、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交通肇事罪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根据《民诉法》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理期间将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也可以在刑事审理完毕后向法院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起诉(这种方式有时间限制,在受伤后一内之内或...

·高利转贷罪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有个别企业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企业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就要了解高利转贷罪是什么,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高利转贷罪的。 一、...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各省市政府正在大肆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地往外扩展。建设规划都需要在土地上进行,对土地的征用成为有关部门的必要工作,原先居民居住或者用来耕种的土地都有被征用的可能。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单方面解除合同三个月就有效吗?
    单方面解除合同三个月就有效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提交三个月通知是有效的,但对于存在违约的必须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

·公司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一是适用情况不同,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就只有一个身份证。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有很多个商标,并且一个商标也可以用在多个企业名称上。二是表现形式不同,商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

·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当然了,您也都知道不同离婚方式下的程序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诉讼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

·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补偿,而在双方就房屋拆迁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那么您知道房屋拆迁协议主要都有什么内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拆迁协议有什么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一、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多久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

·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
    一、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