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需要有速度,但是质量更加重要。而工程监理则在控制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房屋建筑领域,工程监理的作用更加突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不同,可承包的范围也不同。那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呢?
  
  
  一、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 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通过以上的回答,您应该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这一问题有了答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分别是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综合资质可以承包所有的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业务,专业资质不同级别的承包范围可以参照上文。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一、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一、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者并不存在的事实。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

·工资达到多少才会扣个人所得税
    工资达到多少才会扣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窗口开出)缴费,回到窗口领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开,全国各城市均开设了很多的小贷公司,因为小贷公司实行了部分的金融职能,因此在经营中也受到诸多的限制,那么小贷公司如果要转让股权会有哪些限制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小贷公司股权转让须提交...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么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么 众所周知,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关押起来的。有人就问过我们,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想要关押,那么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 工程质量是关系一项工程安全与否的重要方面,质量越高,相应的工程的安全度越能得到充分保证。反之,该工程则存在潜在的危险。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许多,其主要因素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新商标法与旧细则的适用问题
    新《商标法》颁布施行后,目前与之配套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工作正在加紧地进行。为了使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益人的利益,国家工商总局经过研究,就新《商标法》与现存未修改前的《细则》如何配合使用问题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