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的地域管辖除法定的几种特殊情形外,均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范围。而法律又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物业公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物业公司管理着小区里的各个方面的大小事务。在各大小区里时常会出现高空坠物现象,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当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一部分事情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宣布或是表明等其他的情况时,就会需要股东来写决定,当然股东决定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该怎么写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公司股东决定的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
    现在很多朋友都喜欢在家养一些小动物作为宠物,尤其是一些比较独特新奇的动物,更是爱不释手。但是从网上的一些新闻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朋友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构成犯罪。那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下面,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法律规定 《刑法...

·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

·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怎么认定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进入到他人的住所里面实施盗窃行为,那么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入户盗窃的相关知识,为您做具体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多久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贷款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长不能超过30年;二手房长不能超过15年;申请自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长不能超过15年;申请购房的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贷款年限应该与申请的购...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一、房地产赠与合同定义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吗?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能解除合同吗?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

·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
    在入职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员工入职所需要的材料。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