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注销手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第一步、指定日报刊登注销声明费用约300元人民币。时间3天左右。 自刊登之日起45天后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地税主要检查最近三年所有账目以及报税情况。有无偷税漏税,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税金缴纳有无延期。如发现上诉问题会依据相关给定给予一定处罚,数额一般在2万元|—30万元之间。   
办理时间上各税务所规定会略有不同,整体上约一个月时间左右。   
办理税务注销时会要求企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最后地税局出具完税证明
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国税的检查内容和地税基本一致。
主要检查有无偷税漏税,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税金缴纳有无延期。如发现上诉问题会依据相关给定给予一定处罚。    国税办理时间十天左右。    国税领取过发票的应先办理发票税款预交退税。同时将未用完的发票送回。发票丢失的,需缴纳罚金;根据数额多少罚金在2万元—10万元之间。   
税款未缴纳清楚地,会收取滞纳金。
最后国税局出具完税证明税务注销时,主税种在地税的先注销地税。主税种在国税的先注销国税。
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第七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应怎么理解呢,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些说明...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
    婚姻是一种契约,是夫妻双方对彼此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生活中,常会发生因为夫妻一方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而遭受遗弃,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比如具体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的我们为你分享如下。一、丈夫重病妻子遗弃索赔多少法律上需要根据是否构成遗弃罪来判...

·什么是房屋拆迁许可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无论是拐骗儿童或是拐卖儿童都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它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也给许多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但由于在罪名名称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很多人会将这两个弄混淆,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

·银行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银行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银行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商标被他人抢注: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

·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一份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例如双方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2、定约依据;例如说本协议依据《婚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 3、列明夫妻双方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这个需要特...

·那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