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您的位置:首页  »  
 

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间其实都还是想为自己争取点什么,看最后能不能减轻一些刑罚,此时其实就可以看自身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等条件。那通常来说,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提请减刑的程序怎样办理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从上文的讲解,通常在罪犯服刑5年之后,才有机会减刑。虽然我国对减刑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要求每次减刑必须要间隔一定的时间。关于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的问题,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

·海损的定义和分类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海损的类型
   (一)海...

·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 除了刑诉法第34条的规定以外,《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也对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作了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分为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自然没有一个罪名在四个方面都是一样的,否则也就没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而不同的犯罪其实侵犯的客体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频繁发生,案件性质比较严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有些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因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近年来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讲解。...

·监护人确定协议怎么写?
    监护人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能力负有保护和监督作用的人。监护人是有明确的顺位关系,一般都是父母,但是父母离婚或其他情况,监护人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确定监护人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护人确定协议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的规定为:外资企业破产,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合同违约金最多可以约定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多可以约定多少?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我们都知道,违背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违约金就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其中的一种,违约金的数额需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有一套严格的计算方法,那么合同违约金最多可以约定多少呢?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虽然该规定中的“其他形式”应该包括工会形式,但毕竟没有明确赋予工会以协商权,使工会在实践中行使协商权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