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障的。不过需要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行。那到底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来说要注意下面两点: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则比较简单,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订书中并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对此,购房者不可忽视,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条款内容的约定要合法有效。尽管预订书的条款比较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这也是为何房屋预订纠纷比较多的原因。因此,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预订书中约定的条款要合法有效,如定金或订金的处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这些约定如违反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范围,则都是无效的。
   二、签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可见,临时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随便签订,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你的利益。签署购房临时认购书之前应注意: 要对开发商有个基本了解,做到“一看、二问、三查”。
  “一看”是看发展商的有关证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该块土地的房地产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二问”是在看的过程中,可以对自己不甚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发展商、代理商的销售人员进行询问。其次,还应当多问问同一楼盘的其他业主,包括不同时间购房的业主,以期核对别人所获得的信息及看法与自己有何不同。在对某些购房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或法律问题不能肯定时,还可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
  “三查”是尽可能多地调查了解发展商及该楼盘的相关信息,包括发展商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商业信誉、以往售楼纠纷情况等。
  要细审《认购书》条款。《认购书》中至少应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认购书》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实际上,只要《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并生效后,在与正式合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他可以做主合同的补充。
  实践中,签订购房认购书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须程序。因此,有的人在购房的时候就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但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协议,对于购房者来讲,想要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就必须要在签字之前,尽可能的注意其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具有确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对被告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认定第三人虞某与某水泥预制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一焦点问题上存在两种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位和致伤的凶器种类,鉴别血型、遗传基因是...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是指为了查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实或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相关活动。证据调查为了有效地规范执法过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原则。关于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证据调查的概念 证据调查,是指与证...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1、重婚。重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

·新婚姻法房产名字署名的情形有哪些
    在如今,随着时间的发展,这是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对于物质十分的注重,这直接反映在男女朋友结婚时,对于房子的要求上面。很多人都是在结婚之前便买上了房子,关于房子署名的情况,会带来一些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2017新婚姻法房产名字署名的情形有哪些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 1、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工作岗位大量缺人,在每个工作岗位中,负责人总会规定不会拖欠农民的误工费,不会拖欠工资,那么,当我们遇到此问题时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2011年湖南农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2016年8月1日实施。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

·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
    夫妻不管是在公司里面有股权还是在企业中有占股,这毕竟都是属于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能够给自身创造收益的。不过有的时候在公司或者企业中的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那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不过此时您知道应该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