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中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现在对于劳动纠纷首先必须通过仲裁,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都非常熟悉,为了避免被用人单位投机倒把的行为伤害不如尽早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上述文章的叙述正是希望帮助这些对可撤销仲裁裁决情况不是很熟悉的朋友,让您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克扣工资要求25%赔偿的规定是合法的吗?
    克扣工资要求25%赔偿的规定是合法的吗?合法的;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每...

·侵犯著作权的法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1)对权利人停止侵害。 法律针对其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侵权人的首要行为就是停止侵权,保证权利人的利益不再扩大其受到的损害。 (2)对权利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不但给权...

·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很多,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发,婚姻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因此,我国非婚生子女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

·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员工辞职即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可能会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此时,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误工费吗?要的,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

·夫妻离婚房产已经抵押是否可以出卖
    夫妻离婚的时候,有的夫妻为了不在房产上产生争议,会考虑将名下的房产卖掉,将所得的价款一人一半用于分割,但是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已经抵押了,那还可以将房产进行出卖吗?夫妻离婚房产已经抵押是否可以出卖?这个问题也是大多数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所以下面就来为您讲解。 ...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联系 企业合并是只有一个会计主体的,而长期股权投资是用资金取得企业的股权,这样情况下的合并可以被称为控股合并。虽然两者之间都有合并关系,但在本质意义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