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和原则 一、商标注册转让的含义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商标注册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三、转让原则
  1、商标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是必须要申请的,但是为了自己企业将来的发展,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商标是强制申请的。
  2、商标申请原则之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有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先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就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其实并非如如此。
  3、商标申请原则之注册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个好的商标是企业品牌创立的基础,在创业之初一定要好好为自己的产品取一个名字。
  一个公司的商标往往随着公司经营时间的积淀和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的增长而不断变得更加有价值。在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很多著名商标因为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效应而成为十分宝贵的无形资产。这些价值附着在商标之上,使好的商标成为很多新型企业想要挂靠的资源。所以,公司商标注册转让也成为常见的一种交易。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关注网站。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
    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应具备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等法律特征。如果当事人仅一次因家务琐事打伤配偶面部,造成其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从伤害...

·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2012年我国最高法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适用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部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让我们带来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xxx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平...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工资是用人单位给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扣工资,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的扣劳动者工资?下面我们和您分享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经常居住地法律决定具体地说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经常居住地法律决定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

·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的比例是多少?
    婚内有婚外情、家庭暴力行为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一方,会严重伤害婚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一旦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必须遵守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家庭暴力、婚外情行为等过错,是否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我们为您收集了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分割比例相关介绍: ...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何为“三教”
    三教,就是指劳教、妇教、少教。
  劳教,即为劳动教养人员;少教,一般是指少年劳教,即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在实践中也往往包含了少年管教;妇教,字面理解是妇女劳教,其实是收容教育的人员,是因卖淫嫖娼犯事,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的人,因为大多数为卖淫的妇女,...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一、对员工的安置问题 这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 一、破产基金资产清算法律规定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