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办理股权转让需提供什么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办理股权转让需提供什么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办理股权转让需提供什么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办理股权转让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二、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1)合资(作)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①公司合同、章程;
  ②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
  ③经在深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他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
  ⑤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⑥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③签字人的身份证;
  ④股权转让协议书若干份。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由当事人持原件,有的经公证处该实后,可以留复印件。
  (3)其他
  ①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承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个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资信证明。
  ②承让方需提供资信证明。
  ③如转让方或承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资信证明)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证明。
   三、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附后)。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4)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有关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我们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去公证,避免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有需要的读者可对上述内容进行参考,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

·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制订了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包括证据类型在内的详细内容。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部分,是证明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提请批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

·如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并不是必然就会构成犯罪,这要看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通常该如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但由于这对人生的影响还是很大,因此需要作出必要的了解。 一、交通肇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

·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一、工伤骨折能休息几个月 工伤的骨折能休息的时间,主要根据骨折的类型来决定。骨折以后恢复时间最少得3个月以上。对于轻微的骨折一般3个月完全可以达到功能正常的恢复状态,这时候就可以停止休息。有些骨折类型相对比较麻烦一点。 二、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一、夫妻双方财产使用权是平等的吗?
    一、夫妻双方财产使用权是平等的吗? 夫妻双方财产使用权是平等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