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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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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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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虽没有实际出资,但作为以上法律文件登记记载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股权代持已越来越多得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很多创业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股权代持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投资,使投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顺利。

  

  目前如火如荼的股权众筹投资,为了有效避免投资人数超过有限公司50人、股份有限公司200人的上限规定,投资者可委托众筹平台或其他股东代持;其次,很多创业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其中一种激励方式就是由某位公司股东代持期权,如果在行权后被激励对象不做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已行权部分的股权依然由原股东代持;此外,还有些代持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避免关联交易、禁业竞止等。

  

  股权代持虽能为投资者带来诸多便利,但代持行为本身也伴随着法律风险,需要投资者及显名股东对风险提早预防、有效管理。

  

  股权代持协议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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