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您的位置:首页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已经对原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在内的内容,进行了书面形式的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变更为2008年6月30日。

   随后双方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决定不再与老王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老王提出的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争议焦点在于,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还能继续有效履行。

   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所以,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所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都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重新约定。老王与单位在2008年重新签订的半年期劳动合同时,即是对原来的2年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了重新约定,此项内容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认可。此时,原先的劳动合同已然失效,老王认为原先的劳动合同还没履行结束,单位属于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观点,也就无从谈起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所以,2008年年底,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单位选择不再与老王续签劳动合同,无不当之处,老王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讨债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要是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就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

·怀孕女员工公司合同到期不给续签怎么办?
    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就业者和企业方都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合同就是维权的一个重要形式。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着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实际问题,这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解决办法。而怀孕女员工公司合同到期不给续签怎么办?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劳动合同签订与续签的有关问题劳...

·医疗设备招投标流程?
    医疗设备招投标流程? 现代医疗技术快速发展,医疗设备和技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而随着招投标方式的推广,医疗设备的采购也使用了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争,来提高医疗设备的性价比。医疗设备招投标流程与普通的设备招标流程基本是一样的,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招标流程 招标过程...

·办案管理一般程序是什么?
    办案管理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程序内容 一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一般应经过立案、缴费、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程序。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办案工作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立执分立的原则。 二、庭前工作 1、立案 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确保一项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在工程的进行当中往往需要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在工程的完成效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质量监控也并不是涵盖工程的方方面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一、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私营企业员工挪用公款2万以上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

·买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在买房的时候,若不清楚具体的步骤,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购房者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了解清楚买房的步骤,这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房较楼盘情况复杂,容易引起纠纷,购房者在入市前要了解房地产市场行...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閸︺劎鍤庡▔鏇炵伐閸溿劏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