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通常都会要求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房产证上面的,因此这就涉及到进行共同房产的登记问题。那现实中,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1、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有人备注。
  夫妻购买房屋,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时,夫妻一方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由于夫妻一方有事不能共同前往、或出于一人办理方便等考虑,往往将此事交由一方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而办理的一方往往也出于同样的考虑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有人备注。然而一旦夫妻产生离婚纠纷,未登记的一方往往由于举证困难,很难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共有权。这就给法院认定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带来了困难。特别是一些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夫妻,由于已登记一方对共同出资不予认可,未登记一方要想证明自己财产共有主张很难,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为家庭共同房产。
  一些已有子女的夫妻购买房屋,出于对自己将来迟早要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及规避房屋过户税费的考虑,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将自己夫妻连同孩子的姓名一并进行登记,从而在法律上使夫妻共同房产通过登记转变为家庭共同房产。虽然这种登记动机不合法,但由于房产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夫妻之间一旦离婚,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份额将会由原本作为夫妻共同房产的该房屋二分之一变为当前作为家庭共同房产的该房屋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3、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为成年子女房产。
  一些老年夫妻购买房屋,由于年事较高,行动不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一事便自然交给自己亲近的成年子女办理。而有些子女却利用这种机会,毫不客气的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当事人知道真相后,出于亲情的考虑,往往也会默认了这种权属登记。然而这却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当老年夫妻与子女发生冲突时,老人以房子是自己购买为由要求子女搬出,子女却以产权登记相抗反要老人搬出,老年夫妻则很难证明自己是实际购房人。
  上述现象发生的原因虽有所不同,但他们存在的共同点却是一致的,即当事人对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应有的谨慎,从而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因此夫妻共同房产权属应依法如实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二、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好吗
  那么,把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又有哪些好处呢?这主要是涉及到一些税费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过户要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而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那就是子女的住房,将来不用买卖“过户”,自然也就不会再次产生契税和登记费等费用。
  至于尚未出台的遗产税,如果子女自身就是住房的所有权人,当然谈不上遗产,也谈不上继承问题,即使开征遗产税,对子女也没有影响。
  市民如果要办理父母一方或双方与子女共同登记住房,住房共有人也可约定各自所占的份额。这时父母就可以跟子女约定,子女所占份额尽可能大些,父母所占份额尽可能少些。“这样,即使将来要开征有关税种,子女的税负也将大大减轻。”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是符合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也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其实并不是只需要看房产证上面是否有双方的名字,只要能够提供成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话,那么也是可行的。实践中,需要对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话,则最好了解清楚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如何赔偿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如何赔偿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

·驰名商标中相关公众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

    这里所说的“相关”,是指“公众”之间相互存在着某种客观的联系,或者“公...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如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维权凭证就是合同,在法制化社会中需要很好地解决问题就需要进行签订一定的合同协议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在网络时代的现在在推广方面上同样需要签订合同来确保自己 的利益,那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会分给后代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不少夫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都会有此一问,而这里的后代往往是指他们的子女。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分给孩子,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共同财产,只要不违反...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怎样的?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怎样的?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判决是根据刑法当中的69条第1款的规定,来对新的犯罪的刑法进行一个数罪并罚,然后再合并的进行一个执行,因为在缓刑期间内,如果犯罪分子又犯了一个新的罪行的话,原来的缓刑肯定会被撤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法律也越来越完善和健全,不仅保护着我们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更是让我们的财产不受到损失。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民事诉讼的审限期一般是两个月的期限,最晚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也可以申请延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附带...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在商业或者其他事物往来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署日期的情况,对此,此类合同的效力就会引发对它的思考。下面,我们将就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 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是否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处理都涉及到司法鉴定的内容,特别是赔偿的纠纷问题,一般都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的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根据结果定级判定赔偿的金额,对于司法鉴定很多人不知道个人能不能进行鉴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