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如实供述”,是指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陈述。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大小所进行的自我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使将来的判决结果有利于自己,而故意歪曲事实,在关键情节上蒙骗司法机关,为自己开脱,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开始不如实供述,后又如实供述直到法院宣判的,应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自首。但对于开始不如实供述的,后又如实供述直到法院对其宣判时,能够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而构成自首的问题,《解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例如:刘某故意杀人案。刘某和村民李某父子打架,厮打中,李的儿子用刀刺刘,刘夺过刀子向李身上猛刺数刀,将李杀死后投案。第一次讯问时出于侥幸心理作了虚假供述称是李的儿子持刀扎他时,误扎死了李,但从时隔一小时后的第二次讯问开始直至一审开庭审理期间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一审没有认定刘某自首,二审认定了自首并作了从轻处罚。
投案后一直不如实供述,直到二审期间方如实供述的,不能认定自首。
    有些法院在二审期间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为由将这样的情况认定为自首,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在法律上是有时间要求的,即一审判决前。而这种情况如果也认定为自首,不符合设立自首制度的精神,而且会在事实出现一审判决前百般抵赖,开脱罪责,能推掉最好,实在推不掉罪责的,二审期间再加上如实供述,亦能按自首对待,得到从轻处罚的不正常现象,增强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

·对怀孕妇女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对怀孕妇女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的是:(1)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害人的委托还是受人民法院的制定。在实践中,还需要说明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因为律师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执业的。(2)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

·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有时候工人不幸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就要对其家属进行赔偿。为了保障其家人的生活,补偿金里面是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那死者未成年的子女是肯定可以领取的,那么,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一、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赔偿标准
    一、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 (法办﹝2011﹞159号)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那之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略有不同,也是随着交通法的不断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判断的标准也在不断的健全,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责任认定更加精确。接下来,我们带着您一起看看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 一、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