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放高利贷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此时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方面,借高利贷的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说不定也会选择逃跑。那么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都和合同有关,其中一种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意味着在合同中要履行先履抗辩权。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享有先履抗辩权,就需要满足基本的条件,确保依法履行,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履行先履抗辩权呢,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

·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吗?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即如果涉及到合同矛盾和纠纷的,可以在三年内提出诉讼,如果超出了诉讼时效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就包括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适用条件比较疑惑。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法》规定...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在从事一些活动的时候,具体的行为能力是受到性质的。而要是未成年人的直系亲属去世的话,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一)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当然,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里主要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此原则为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