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什么是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概括起来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比较特殊的是未出生的胎儿,为避免胎儿出生后再次起诉可能有找不到加害人的风险,通常法院可以判决赔偿义务人将胎儿的抚养费提存到法院,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的,法院将该笔抚养费交给胎儿的母亲保管;如果胎儿出生不是活体,则由法院将该笔抚养费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2)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16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此外,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3)通常来说,需要受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抚养人,所以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抚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但另一方面,受害人作为抚养人往往有超过一个的被抚养人,所以在被抚养人有数人时,为了避免加害人的负担过重,加害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

  
    

  
      (5)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级-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6)关于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

  
    

  
      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抚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发展城市经济打造社会基础设施,国家的各种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到征地,对于征地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补偿,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那么2017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交通事故官司要打多久,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而大部分的都是由于驾驶员的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和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么当事人就要面临打官司。要想知道交通事故官司要打多久,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只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⑴向交通管理部门...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首先就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我们就这些常见的职场知识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说明。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

·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产品,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
    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产品,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 个人申请专利的,不论是在申请费用还是程序上面,都是与公司申请专利有所区别的。那到底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产品呢?具体的申请费用又是多少?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产品 个人申请专利(例如:非...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专利授权行政复议专利就是指发明者发明、创造或设计的新型物体可以向国家专利机构进行申请专有的权利及利益,专利就是一种专有权利,仅专利申请人自己可以使用这项专利技术,其他人想使用必须经专利申请人同意许可,而专利授权并不是所以专利申请可以得到授权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

·股东会可否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
    在法理上,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与否,固然存在一定争论,但在法政策上,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章程往往只体现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且多数股东往往又身兼董事身份或者控制了董事会,如果认同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修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富方法,不少人心动甚至想要尝试。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我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财产风险 1、共同财产很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也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呢?在鱼龙混杂的房产交易市场中,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