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携带凶器的犯罪情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携带凶器的犯罪情形
您的位置:首页  »  
 

携带凶器的犯罪情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指“随身带着”,即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可以随时供自己使用。就携带凶器盗窃而言,要求行为人在盗窃时将凶器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具有随时将凶器加以使用的特点。

   实践中,携带凶器表现为手持凶器、怀中藏着凶器、背包中藏着凶器等。对于凶器置于身边附近的情况,关键在于盗窃时能否对其加以有效支配、使用。对于将凶器放在车内,下车后步行一段距离盗窃的情况,由于凶器与盗窃现场距离较远,行为人在盗窃时显然难以随时使用,故不能认定为“携带”。再如行为人意欲盗窃将匕首藏于背包中,但在翻墙潜入他人房间时背包掉在墙外,行为人继而在户内盗窃的,由于其包内的凶器不能供盗窃时随时使用,故也不为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可以包括“明携”与“暗携”两种情形。在抢夺犯罪中,由于是公然进行,因此刑法将“明携”行为规定为抢劫。而在盗窃犯罪中,携带凶器盗窃对被害人而言都是秘密进行的,因此,行为人盗窃时是否展示携带的凶器,即“明携”还是“暗携”都不影响认定携带凶器盗窃。随身携带凶器只是要求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成立携带凶器盗窃并不要求实际使用凶器。如果行为人在行窃过程中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后,有意展示携带的凶器的,其实质是通过展示凶器以压制被害人达到劫取财物或者拒捕的目的,此时应认定为抢劫,前者直接以抢劫罪论,后者属于转化型抢劫。当然,对于在携带凶器盗窃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施暴或者威胁的,应以转化型抢劫论处。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法律对这二者犯罪的主体规定却还不一样,其中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而后者则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与此同时,在量刑标准上面的规定也是有所差异的。下文中我们提供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一...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近年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在逐渐的上升,此时就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

·员工被辞退领取失业金吗?
    员工被辞退领取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经交通事故各方申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那怎么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部写入到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合作入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说了,车身划痕险是新车保险中的一种,是属于可选保险的范畴,也就是可以买也可以不可以买的。那么没有买划痕险但是车身被划伤了还能不能补买然后报销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的相关知识。 一、没有划痕险车身...

·工程款 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 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

·建筑死亡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建筑死亡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