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哪里买公司债券?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二、购买步骤:  
  
  购买公司债券分为五步:  
  
  场内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  
  
  1、开户  
  
  债券投资者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公司,并在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1.1订立开户合同  
  
  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  
  
  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  
  
  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1.2 开立帐户  
  
  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帐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开立的帐户有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现金帐户只能用来买进债券并通过该帐户支付买进债券的价款,证券帐户只能用来交割债券。因投资者既要进行债券的买进业务又要进行债券的卖出业务,故一般都要同时开立现金帐户和证券帐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开立的现金帐户,其中的资金要首先交存证券商,或者证券商指定的银行,其利息收入将自动转入该帐户;投资者开立的证券帐户,则由证券商免费代为保管。  
  
  2、委托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  
  
  2.1 委托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委托关系的确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证券公司接到委托后,就会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及时传输到交易所。  
  
  2.2 委托方式的分类  
  
  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当日委托  
  
  限价委托  
  
  撤销委托  
  
  整数委托  
  
  3、成交  
  
  证券公司在接受投资者的有效委托后,通过卫星直接传至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3.1 债券成交的原则  
  
  在证券交易所内,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特殊的原则,又叫竞价原则。这种竞价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三先”,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价格优先就是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首先进行代理买卖。  
  
  3.2 竞价的方式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4、清算和交割  
  
  债券交易成交以后就必须进行券款的交付,这就是债券的清算和交割。  
  
  4.1 债券的清算  
  
  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4.2 债券的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当日交割是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5、过户  
  
  债券成交并办理了交割手续后,最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债券的过户。过户是指将债券的所有权从一个所有者名下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名下。基本程序包括:  
  
  5.1 债券卖出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在其现金帐户上增加与该笔交易价款相等的金额,在证券账上扣减相同数量的该种债券。  
  
  5.2 债券买入方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在其现金账户上减少价款,同时在其证券账户上增加债券的数量。  
  
  终上所述,想要购买公司债券的购买者可以去当地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以上我们为您提供的购买步骤,或者按照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的指导购买自己心仪的公司证券,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在那里买公司债券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虽然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这样就不会在监狱坐牢一辈子。而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而是要求了最低服刑期限的。那究竟2018无期徒刑是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的刑...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厂房征收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各个省市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是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一、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公司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被执行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被执行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法院诉讼的过程当中,败诉方就通常称之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履行自己的责任。您都知道,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律责任这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在下问当中我们特地为您介绍的是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

·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先要区分贵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
    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需要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有异议,是否能提出自己的主张进行上诉,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呢? 一、离婚案件上诉流...

·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

·一般购买假币罪能判多少年
    一般购买假币罪能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