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高利转贷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则的,是需要判断它的主客观的条件然后再进行认定罪行的,而且,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那么,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呢?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高利转贷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编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编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介绍了,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判断是否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另外,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资金的来路以及金额的多少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量刑的轻重的问题。
  
  
  

·眼睛工伤评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评级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

·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之间的权益。那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

·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企业的法人代表才会是一个具体的人,一般都会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理事长。二、股东的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

·最新离婚证样本是怎样的
    一、最新离婚证样本是怎样的 离婚证的样本大小与旧版相仿,封面颜色为红咖啡色。离婚证上是烫银的国徽,不再有拼音标注。 二、离婚证内容 离婚证里第1、2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章,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章。 第3、4页是贴有离婚登记人2寸彩色照片(与《结婚证》...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虐童事件、看护人员虐待老人等行为屡见不鲜,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往往对于这种行为无能为力。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知之甚少,究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刑法修正案...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我国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
    房产被抵押查封的这种情形,多半都是债权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手段,即将要对这套被抵押的房屋以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总而言之,已经被查封的房屋肯定在房子的产权以及使用问题上是受到限制的。可能对于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的这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搞不清楚的人真的是不在少数的。 一、在我国房屋被抵押查...

·(现汇)外贸合同书(一)
     ……市    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莫斯科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哈尔滨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俄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