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根结底,国家享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最终管理和决策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一、两证的概念区别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政府把土地以出让的方式“卖”给企业,或者以划拨方式划拨给组织或个人,都只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我国出让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大多是三十年,五十年,七十年)。城市里面购买商品房的,也能够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企业有偿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后,需要办理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总证(也就是所建楼房所在地块的使用权证);个人购买了楼房中的一套房子后,根据分摊系数,能够获得该地块一定比例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得到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分证。因此,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等于实际商品房面积,而土地证上面的面积就会小的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讲一个村子就是一个集体,村子的土地所有权归村组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对村组织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村集体再把土地分给村民,农村一般习惯说自己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仅仅只是使用权,只是这个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一样,它没有期限。我们平常最常碰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也就是房子的土地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证代表使用权人对该宗地上建筑物所占集体土地具有使用权,当对该宗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流转时(比如农村房屋交易或继承等),该土地的使用权也跟着进行流转。要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只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但是国有土地是没有任何办法转为集体土地的。又由于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一样,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法购买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二、两证的具体差别表现(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2)使用者不同: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3)土地用途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4)使用权类型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5)使用年限不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在哪?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无论从所有者、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两证都具有很大的差别。虽然两证都是对建设用地的规划及使用情况所做的记录记载,但证载的内容存在差异。作为土地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适应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一、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检察院不批捕后一般是可以放人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有侦查的必要,那犯罪嫌疑就可以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但执法人员也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合法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

·2023年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 团伙盗窃其实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预谋的实施盗窃行为,这与个人盗窃其实存在一些的差异。从性质上来看,自然团伙盗窃更为恶劣一些,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与一般个人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样。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2023
     一、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

·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依法审查后进行的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申请资料,文件应当合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行政许可无关的技术资料,登记机关负责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伪。 一、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 公司股权的变更登记是...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属于我国刑罚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可以暂不执行对犯罪犯罪所判的刑罚,但这并不带好最后就一定不执行了。而具体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我国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

·临时身份证能坐火车吗能进火车站吗
    可以。很多大中型火车站24小时都可以办理,如果是比较小的车站,工作时间并不是24小时都是有工作人员值班的,因此建议打电话咨询,以免耽误行程。找到铁路公安制证窗口。一般火车站在售票大厅会开辟一个单独的制证窗口,有的车站也会在售票大厅外面设置。如果找不到可咨询车站工作人员。《中华人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