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ʦ绰13951899110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λãҳ  »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www.nj48.com Ͼͬʦ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和 《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哪些人可以收养他人子女 ?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 6 条规定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 , 包括未婚者无子女 , 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 , 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 , 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 8 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 , 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 , 是就其总体而言的 , 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 , 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 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 , 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 , 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 , 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 ,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 , 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 ,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 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 , 生活不能自理 , 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 30 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 , 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 30 周岁以下的人 , 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 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关于收养人方面的条件 , 我国《收养法》中还有下列几项规定:

  
    

  
      第一 , 《收养法》第 9 条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从公平的角度说 ,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 , 也应有相当的年龄差距。至于 40 岁的年龄差是否太大 , 可以进一步研究。

  
    

  
      第二 , 《收养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家庭成员 , 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置其配偶的意愿于不顾 , 单方收养子女 , 另一方不予承认 , 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 , 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 , 《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第 8 条 ) .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

  
    

  
      同时也为了保证收养人具有足够的抚养教育条件 , 这一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 , 下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何谓孤儿?按照我国民政部在《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中所作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 , 一般为生父母 , 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 , 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 , 是否无力抚养 ? 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 , 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 ,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 , 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 , 无力抚养。

买卖合同包括的条款?
    买卖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在经济活动中,买卖活动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商品的买卖。而在买卖活动少不了对买卖合同的签订。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对合同条款的约定,具体来说,买卖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呢?为了避免合同陷阱,对合同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审查?对此...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

强制履行的法律定义
    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另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nbs...

刑事起诉书
      1.格式 刑事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  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继子女和生子女继承权是属于平等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一、交通事故一死三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一死三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死亡的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合理开支、被抚养人的...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者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工资这方面来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对于请假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丧葬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丧葬假国家规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1995]6号)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