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一、诉讼法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律师;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
  ③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④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3、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_______________.《意见》第93条:调解
  (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
  4、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
  (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2)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不需要出庭诉讼。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二、事诉讼之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特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法定代理权为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意见第68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意见第69条)
  3、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委托了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62条)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开始没有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是可以让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来确定的,如果在协商后还是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而如果遇到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脱代理责任的,再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
    一、犯罪人员被判决死缓期间需要坐牢吗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

·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
    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的话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有的时候法院在进行离婚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来进行确定,那么婚内出轨生子抚养归属应当如何进行确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窗口开出)缴费,回到窗口领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

·交通法九级伤残鉴定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法九级伤残鉴定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
    一、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

·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 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权益受侵犯,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是个不错的选择。在进入劳动仲裁之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尽可能的将双方的矛盾化解。那么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劳动争议必须先调解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著名商标比一般的注册商标享有更高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那么商家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著名商标呢?而在申请的过程中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