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呢?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4、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6、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7、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二、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
  
  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综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大致需要7个步骤。一是需要交易双方提出申请,二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受理和审查,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价评估并给出合理方案,四是由县政府对方案进行报,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五是双方是市场上进行交易,六是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最后就是受让方签订受让合同办理受让手续。
  
  

·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一、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证明开不了可以协商,不行的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广东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办公楼属于不动产,因此办公楼抵押可以适用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那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就大体相同,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究竟何时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需要登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补偿费应当贵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土地附着物则归其所有者所有。补偿费是发到农村集体...

·嫖娼会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吗?
    嫖娼会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吗? ?嫖娼在道德上是有过错的,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是嫖娼行为显然不在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所规定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项情形之内。而我国《婚姻法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项规定的“有配偶...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然而由于国民法律意识淡薄而建成的违章建筑也不少,而这些违章建筑往往面临着被强拆的命运,我们在本文将向您详述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及相关法规,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屋的产权人是父母,当老人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则只能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程序来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关于父母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依次排列顺序继承。父母其中一方的配偶、其子女、...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