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λãҳ  »  
 

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在农村的房屋买卖中,有时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纠纷,有的人以为双方只要都履行合同就不会出什么问题,这样想就错了,今年来由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原因而引发了一些纠纷,像这种情况,有的地方便禁止了农村房屋买卖,比如说盘锦市,对于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是有一定的处理原则的,下面,由带您来看。
   一、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
  (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是认定的,表明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个合同有效,不仅合同主体要适格,而且内容要合法。笔者认为,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上,除依法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无效规定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
  2、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
  3、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
  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2、慎重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主张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以上,为您详细解说了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中的相关问题,从上面便可以看出房屋买卖的双方即使当时签订了有关合同,但也不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要找其原因,应该因地区而言,因为有的地区涉及到土地征用等情况,对于不同的情况而引起的纠纷,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中会有相关条例对其制约。
  
  
  

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
    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婚后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多数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大部分是个人财产。那么夫妻离婚的话,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

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合同作为当事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会对可能产生争议的事情先行进行规定,成为日后产生纠纷时的评判证据,因此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法律对合同的签订流程有明确的规定,以减少纠纷可能,那么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样呢? 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

期房转让手续要怎么办理
    期房转让还有另一个名字叫做炒“楼花”,这是现今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事实上,期房转让是指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转让,但由于法律对此的规定尚不完善,使得许多购房者在转让期房时苦恼不已期房转让手续应如何办理呢,换言之,要怎么办理期房转让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

一、工伤待遇申报晚了怎么办?
    一、工伤待遇申报晚了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

法院判决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法院判决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

有关居间买卖合同民事反诉状的介绍
    有关居间买卖合同民事反诉状的介绍 (一)概述 反诉是法律给予民事案件被告的一种权利。民事反诉应当以本诉为基础,一是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二是反诉必须以达到和本诉互相抵消为目的。也就是说,被告提起反诉的诉讼和诉讼理由与本诉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

不告不理的罪有重婚罪吗
    一、不告不理的罪有重婚罪吗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特别严重的才有国家起诉; 受害人如果不起诉的话,是不会受理的。 二、重婚罪报案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当事人直接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去报...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 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