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若行为人因为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话,此时最好尽快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当然了,司法机关最后要对行为人定此罪的,还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么这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先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
  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在对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此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看实际的行为是否同时满足构成要件中的内容,若满足,并且也达到了此罪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确实是触犯了此罪的。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法院拍卖的房子在大多城市都不限购,但是不包括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这10多个城市。比如说北京,决定了法院在拍卖房产的时候,应该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要求,房产拍卖人如果是自然人,其家庭或者个人应符合北京市的房产限购政策,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司法...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使...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是哪些
    在下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下面,所有的人使用相关的专利都不会构成侵权:(一)首次进行销售:享有专利权的当事人制造、进口或者是者经过了享有专利权的当事人的许可之后制造、进口的相关的专利产品或者按照法律所许可的专利方法将直接获得的相关专利产品售出之后,使用、许诺他人进行相关的销售或者销售...

·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的离婚势必会牵扯到财产的分配问题,除开我们日常所知道的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入户分配,还有婚后父母老家盖房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事实上在我们老家盖得房子属于自建房,关于自建房其实是没有或者暂时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夫妻离婚时这种房屋应当如何来分配呢? 一、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属...

·农村拆空心房合法吗
    农村拆空心房不合法。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诉讼离婚要不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要请律师吗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肯定是在一些方面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时毕竟关系到自身利益问题,因此有的人就会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诉讼离婚要不要请律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也是有可能退房的。而想要退房,同时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退房条件。那现实中,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也是为了这个而设。然而实际是在发生工伤事件中,很多企业拒绝赔偿,这就导致发生一些劳动纠纷。那么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吗?在这种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下面的就“工伤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