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短季节的按照季度产值补偿。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征地如果涉及房屋、鱼塘或者其他设施的也应当按照法律标准实施补偿。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在上文中我们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关于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政府需要特别注意和关注。如果处理不好,则很容易造成纠纷,这对于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响。关于征地补偿,一定要听取人民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证。
  
  
  

·广汉房产纠纷律师的作用
     四川广汉撤市建区,这个消息近段时间来一直在传。随着经济的发展,广汉的房产经济也在日益升温,目前广汉地区有很多村都面临拆迁,同时带来的就是拆迁的房产纠纷,针对这种状况,广汉房产纠纷律师氤氲而生,他们专门针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下面我们来了解拆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帮...

·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怎样分配离婚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得不解决的问题,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多,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能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人就是监护人吗
     其实抚养人和监护人早就在很多人固有的印象当中根本就是一体的,而且不管是监护和抚养这都是属于当事人的父母应该承担的一种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可能生活当中很少有人会去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我国孩子的抚养人就是监护人吗?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认识一下。 一、在我...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在当下社会中,要债已经成为了一个大难题。许多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各种花样逃避债务的方法束手无策。因此,有些债权人为了索回自己的钱财,不得不铤而走险选择抢劫债务人。那么,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目前关于几种债务纠纷型抢劫行为的定性分析是怎样的呢?下面...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我们正常人是接触不到的,公司的法人作为代表公司日常法律代表,对公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法人合同对一个公司来说很重要的,那我国对相关的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您在...

·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行吗?
    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行吗?1、自写遗嘱有地方涂改过是可以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过建议应该涂...

·关于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刑...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直接依据 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直接依据。 具体来将,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我国医疗 卫生管理...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