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一、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而有限合伙人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普通合伙人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有限合伙人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普通合伙人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然后,按照“追赶条款”,以在满足有限合伙人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或按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普通合伙人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须说明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一直到普通合伙人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普通合伙人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可见,如果普通合伙人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普通合伙人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普通合伙人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一般包括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具体的私募基金收益分成,要根据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计算。私募基金对投资人的收益虽然丰厚,但是私募基金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合伙人在进行投资私募基金时,一定要谨慎思考,再做行事。
  
  
  

·在我国车船完税能出车险吗
    在我国车船完税能出车险吗 买过车的朋友都知道,一般买车购买保险的时候同时需要交纳车船税,当事人在税务局交纳完车船税以后,税务局会打印税票,税票是作为车船完税的一个重要依据。很多新车司机在交完车船税以后,肯定就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车船完税能出车险吗?我们将特地在以下文章当中...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就会导致一直拖延不去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可以撇开用人单位,自己直接向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那此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行认定,你是否知道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

·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一、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 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收入不抵支出自然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需要进行的重要程序就是破产清算,对于企业来说破产清算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都会非常重视,但是对于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人却不了解,那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的事情有什么呢?...

·一、怎么写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
    一、怎么写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 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某某某与协议人某某某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孩子某某的抚养权归女(男)方某某某。...

·没有保险的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保险的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保险的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内容。 一、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

·子公司是否可以自定工资
    不可以,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工资总额,因为总公司是投资方,母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来控制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来实施子公司的战略。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