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异议登记指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异议登记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异议登记指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另一种观点是既然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登记、救济措施,该证明文件的要求就不需如此严格,最终解决是通过异议登记后的诉讼途径解决。如父母亲房屋,被其儿子通过虚假手段转移到自己名下,此时其女儿就转移登记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供了父亲在转移登记前已亡的证明,而这个死亡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我们在登记实务中还会遇到一种较多的情况,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事项,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赔不赔?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赔不赔?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

·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农村人口的教育水平偏低,出生子女一般会超过规定,因此政府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对超生子女的父母征收抚养费,这是一项带行政性质的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会要求另一方做出离婚赔偿,这样的主张需要得到支持,除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就是要符合规定的离婚赔偿情形。那现实中,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

·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一、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几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

·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具体该怎么逃避抚养费?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逃避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

·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以实际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理由是,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核心行为和最终落脚点都是出售行为,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体现非法经营行为以谋利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从客观方面看,同样是实施了收购、储存、运输、包装等经营行为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