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
  
  二、投资公司的设立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如下: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验资必须由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
  
  4、章程 ;
  
  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6、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7、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8、验资报告 ;
  
  9、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五)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六)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1、提供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表格报送市局: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后续手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
  
  (1)办理税种登记:按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办理印花税业务:按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办理纳税人认定:按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和设立流程。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设立投资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考虑很多的问题,它成立的条件也有很多。还要经常与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打交道,它的运转并不简单。而且还需要长远的目光。想要成立投资的读者应该对其中需要的材料早做准备。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在劳动者存在着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二、关于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1...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 ...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职工加班。那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若可以的话,对于职工来讲可能就没有什么休息休假的时间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

·一、合股公司分家财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合股公司分家财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领取结婚证这么简单,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有共同的孩子以及共同财产,这些都需要在离婚时作出处理。我们知道 ,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但房子在分割时会因为是否婚前购买等原因而变得较为复杂。那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

·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我国对醉驾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节假日,那么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会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危险驾罪自然是会受到处罚的,对于处罚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请继续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一般处罚的规定 1、主刑:判决处...

·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多少?
    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多少? 一、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多少? 五年的员工如果要辞退赔偿的数额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反而可能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如果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被辞退,...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作为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清楚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没有约定清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