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几年我国对醉驾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节假日,那么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会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危险驾罪自然是会受到处罚的,对于处罚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请继续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一般处罚的规定
  
  
  1、主刑:判决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
  
  2、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3、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
  
  
  一般流程是统一交给侦查大队的醉驾处置中心――验血、体检、做笔录――移送至侦查大队的预审中队――检察院――送至法院。
  
  我国刑法与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对危险驾驶行为给予了处罚,其中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处拘役;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危险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由此可见,我国对危险驾驶这种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希望您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都能够遵纪守法。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做出了不同规定,犯罪情节轻微是可以免刑的,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惩罚规定是拘留不能超过六个月的,以及处罚金一般为两千,对于醉驾处理流程也是比较全面的。以上是对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规定的解答,若您还有更多问题,可咨询。
  
  

·哪些情形下会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较大,威胁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世界各国的刑法都对放火罪的罪名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刑法也重点打击这种犯罪行为。那通常在哪些情形下会构成放火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

·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什么
    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什么说到反担保,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了解。其实这就是对本身已经存在的担保,再次提供担保的行为。与担保一样,反担保也是有具体方式的。那么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方式有: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公民的人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而要是他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侵犯了其所有权的话,此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要是达到了规定标准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

·发生交通事故时
    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面解决问题,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哪一方负主要责任。1.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是没有导致残疾的,那么伤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费用。2.如果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除上述...

·商标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人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_________等商品上的第_________号商标标示以及该商标设计图...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

·交通事故现场有哪几类?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nb...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6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次调整,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的。前不久,我国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