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下,男女同居在一起的情况比较多,而现实中有的甚至是已经与他人结婚了,之后又再与其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么此时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同居构成重婚罪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重婚。
   (一)什么是重婚
  重婚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的情形如下: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3、重婚主体分为两种,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重婚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同居和重婚区别在哪里
  当同居的情形是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有配偶一方与他人与夫妻关系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虽然在重婚里也存在同居行为,但是同居与重婚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对于同居关系,应该正确的对待,并不能笼统的说有同居行为就可以构成重婚。
   二、重婚的行为有哪些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虽然有的时候,重婚犯罪的行为包括了同居这一种,但从本质上来讲,重婚与同居还是不同的。因此上文中提到的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的说法,就太绝对了。但不管是否构成重婚,在因此起诉离婚的时候,都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16岁以下拐骗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16岁以下拐骗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前,应要求委托方和...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连接多个城市之间的联系,促进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发展,因此在广东大力开展修建高速公路的工作,修建高速公路就免不了占有土地,因此就需要按照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部分不超过4%; 2、50万...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是否算工伤要进行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企业偷税漏税处理的是谁
    企业偷税漏税处理的是谁?企业偷税漏税处理的是企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并没有实质上的责任。偷税漏税罪处罚方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怎么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需要对照
    怎么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需要对照相应的赔偿项目收集相应的证据,而这恰恰也是解决纠纷,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关键。那到底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受害人该如何举证,收集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夫妻起诉离婚需多少钱,起诉离婚的费用有哪些
    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权力来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相比协议离婚,此时当事人要支付的费用是更多的。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需多少钱呢?其中会涉及到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法院的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工地停工造成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劳动者依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误工费标准就是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停工以后,劳动者也没有提供劳动,可以停发误工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