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2、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3、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条件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并不高,因此建议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此时也需要注意了,法律中对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是做出了规定的。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而累犯有自首表现的,可以在累犯量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 对于累犯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

·酒驾电动车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如此的,工伤认定书一般社保局都不可能只出具一份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一、单位...

·丈夫欠债坐牢老婆还,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难免会和外界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丈夫在外欠了他人钱,来找妻子进行偿还。如果丈夫欠债坐牢妻子还需要进行偿还吗?关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又是如何认定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老公欠债老婆要还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现如今的中国社会,各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而离婚率居高不下带来的问题多种多样,其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离婚夫妇的孩子的归属权和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而且还留下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呢?申请...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依据
    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的导致了很严重的伤害,有的是家庭中的中坚力量受到损伤,导致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也要考虑分家庭中被抚养人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也应该考虑在事故的赔偿中,为事故受伤家庭提供保障,但是具体该怎么计算,可以到本文了解。 ...

·刑诉法14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书证、物证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这类证据属于实物证据,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物质,可以查封、冻结等。我国刑诉法从第139条到143条对查封、扣押书证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14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

·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离婚?
    现阶段,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由于工作或者感情原因,一方或双方选择居住外地,长期不在一起,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进一步降温,甚至走向离婚。我们很多人也了解到,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里面就涉及到,那么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离婚?我们为您解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