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二、公司股权投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一般股权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第390号)规定,企业在—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交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苦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而企业在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在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入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人中减除上述股权性质的所得。
  如此以来,如果一家按照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子公司在母公司对其投资以后的若干年度内连续盈利,但一直未派发红利,则母公司对其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仍为原始投资额,母公司无相关的投资收益入账,也不需计缴所得税。如现在转让出售该子公司的股权,定价参考子公司净资产价值,则转让时一次性实现的投资收益将包括该子公司以前年度实现利润未分配的部分,而母公司需按照该投资收益计提所得税。
  (二)含股票股利时的股权转让
  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如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胜利(一般情况下股票股利也是税后分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但该股权转让时的收益是按照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为基础计价的。由此转让所得包括投资期内累计派发股票股利的股份转让所得;而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或实物股利时只需按照税率差缴纳股息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中就不包括累计股息所得,则转让所得会低于累计发现股票胜利下的转让所得,累计股权转让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比前种情况下的低。
  (三)股票红利
  企业在股票投资时,—般情况下、股票红利为被投资企业按照20%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的,而该部分现金股利是被投资企业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所以对企业等机构投资者来说,该现金分红的20%个人所得税有重复计征之嫌。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的介绍中需要注意的是,想要对股权进行长期投资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合并之后控制其成本,然后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来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必要时可以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取得长期投资权,这样才可以进行长期投资。
  
  
  

·异地违章停车如何处理
    异地违章停车处理方法主要是: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和大范围的内容,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推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

·一、交通事故肩胛缘骨损伤肌腱损伤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肩胛缘骨损伤肌腱损伤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附条件的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在我国抵押车手续齐全能买吗
     实际上汽车对于我们来说完全是属于一种贬值的不动产的,不管自己的新车刚购买出来开了多长的时间,那是再转手倒卖的话肯定价格就会降去很多的。有些人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知道该车辆是属于抵押状态,但是其他的手续也相对来说比较齐全,所以在心里面也是比较琢磨不定在我国抵押车手续齐全能买吗? ...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因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今,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从而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进而离婚的。那夫妻因一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法律规定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那到底这个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在商业交往中越来越注重使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但是大多数人民群众不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不清楚怎样约定违约责任,那么我国法律对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为你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