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重要的,企业法人的股权问题一直都是很受关注的,有些时候企业法人的股权因为一些变故需要转让,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法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了相关的信息给您了,企业法人股权的转让是很重要的,转让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很多税费需要缴纳,所以避税的方式,您可以参考一下以上的信息,不过实际操作起来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

·入室抢劫是怎么认定的,入户抢劫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抢劫的行为在社会中还是经常可以看见,有的人甚至跑到他人家里实施抢劫行为,但是在认定入室抢劫问题上还是有很多问题。那么入室抢劫是怎么认定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入室抢劫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一、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是可以注销的,摩托车没年检超过审车月份的最后一天注销。注销期限具体如下: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十级获得的一次性残疾赔偿金是6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的赔偿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

·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管辖机关,但是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其管辖机关也不同,那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交通事故责任是需要承担的,那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归谁管理处置 交通事故归谁管是管辖权的问题。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指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行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人们对汽车的需求正逐步增多,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比如说汽车追尾、汽车撞人等。那么,如何去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如何去划分事故责任?今天,将详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的法律依据、认定步骤等内容。 一、交通...

·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什么
    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什么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了解清楚规定的条件、原则以及程序,这是必须的,而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对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什么事项才好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什么 提出申请前,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拘如何变更 生活当中,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刑拘如何变更 生活当中,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刑拘的话,可能是因为公司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原因。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话,这样公司肯定是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就需要知道,公司法定...

·绑架小孩判刑是怎样的,认定绑架罪应注意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情形就是犯罪分子控制小孩后,再打电话跟小孩的父母索要钱财,这种行为就是绑架。你知道绑架小孩,判刑是怎么判的吗?下面,我们为你介绍绑架小孩如何判刑,以及认定绑架罪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绑架小孩判刑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