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ʦ绰13951899110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λãҳ  »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www.nj48.com Ͼͬʦ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二、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要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争议,则应该尊重孩子的相关意见。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定期或者一次性地进行抚养费用的支付。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构成逃税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标准情形: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实践中因此发生的纠纷不少。要是受害人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 一、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的...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1、商标是有价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是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常见的...

交通肇事罪的三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的三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三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
    常言道“人不死债不烂”,这表明,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债权人追债都是有希望的。但生活并不总如人意,有些债务人在欠债的情况下死亡了,留给债权人一个遗憾的问号: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呢,换言之,债务人死亡谁负清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下文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

离婚分割房产财产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分割房产财产法院怎么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双方离婚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先协商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还要看该协议是否满足生效的要件,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