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一、并购基金的含义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后再将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出售,获得增值收益。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根据欧美市场目前并购基金的运行经验,可以总结出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三、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
  1、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并购基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券商良好的客户基础和遍布全国的业务网络,可更有效地针对买方和卖方的需求进行匹配,在并购基金的募集、投资标的选取、并购后的管理整合以及退出途径和渠道的选择等方面都提供了其它基金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2、大中型券商拥有的专业素质较强的并购业务团队和直投团队,为并购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和业务发展基础。
  3、券商有行业研究的优势,中大型券商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行业研究部门,培养了一批行业研究员,而一般PE机构则不具备这样的行业研究实力。
  4、券商可在并购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连接投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司上述各项业务的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几个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并购基金主要就是以这种方式来投资获利的,它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从而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企业上市,投资者会将股权出售获得其中的差价,从而赚取利润。并购基金确实有高收益的特点,但同时这种投资方式的风险也较高,投资者应谨慎对待。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
    提到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基本都知道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这是很有利的,就会有机会不用执行所判主刑。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什么意思?您都知道,如果我们对于一块土地享有使用权,那么,它的最好凭证便是土地使用证了。所以,我们在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中,需要对于这块土地的大小、方位等等数据进行探测证明,这一系列过程中就涉及到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四至的概念为您详细...

·是否可以跟精神病人结婚
    一、是否可以跟精神病人结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

·群体劳动争议案例
    群体劳动争议案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发生劳动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劳动群体的维权意识增强,进来出现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份群体劳动争议案例来介绍一下群体劳动争议案的处理过程。一、案情回顾2013...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解聘员工,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还有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哺乳期到孩子的1岁为止。这期间,用人单位除...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面对现在社会上激烈的就业环境,很多人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签订好劳动合同,从而确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我们的劳动权益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劳动关系确立的过程中,我们还是会遇到很多相关问题。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

·套牌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现在很多地方为了限制车辆的购买都在以摇号的形式来控制,很多长时间摇不到号又着急买车的人就开始动了歪脑筋,想用套牌的方式进行购车,在购买相同车的情况下,管理套牌的这种情况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情况也是多种多样,但当套牌车发生事故的时候,就要依法对其的行为进行处罚。套牌车发生事故后谁...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工伤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共有十级工伤等级标准。对于每一个等级的具体类型和情形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四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