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此时在办理过户手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此时在办理过户手续
您的位置:首页  »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此时在办理过户手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此时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的,否则的话就无法完成房产过户。那您知道这个二手房过户的费用该怎么计算吗?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过户的费用该怎么计算
  二手房过户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领取二手房房产证需携带证件有哪些?已交税费的发票。领取二手房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收费标准:
  (一)二手房过户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
  1、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2、非住宅:10元、平方米。
  (二)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四)二手房过户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五)二手房过户契税:由二手房购房人交纳
  1、住宅: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二手房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2、非住宅:按二手房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二、领取二手房房产证带什么证件?
  领取二手房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一)已交税费的发票;
  (二)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收件清单。
  注:领取二手房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关于二手房过户的费用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详细内容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实践中办理二手房过户的,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否则的话就无法顺利的完成房产的过户。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应的证件。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现在买房子有哪些证件需要审查清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买房子有哪些证件需要审查清楚 (一...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承着宽容的处罚原则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一些人知法犯法,甚至在被发现以后,仍然不知悔改,企图用自己的小聪明玩弄于我国的法律,甚至欺瞒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比如说有些胆大妄为的人,自己醉驾却让别人顶包,那么,我国关于醉驾顶包...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的,因为实际上误工费用的话,它和有没有住院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住院他影响到的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用,护理费用等等,而误工费用的话是看他具体有没有耽误到工作。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

·一、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2、醉酒...

·商标侵权管辖是中院管辖吗
    是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工伤伤残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因为一些因素,使一些人必须找到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甚至家人的日常生活,有一些工作自然而然会带有一些危险的因素,那么在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因工厂设备的问题或一些员工的不小心而发生的意外伤亡,很多残忍的画面让人感到心酸,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又是怎样设定的...

·民事调解协议可否反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法第九十一条同时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很明显,根据基本法的...

·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
    有些在哈尔滨工作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一些身体原因,许多也会是因为工作,但因为对哈尔滨工伤认定的不了解,就有人来问我们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要怎么办?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哈尔滨工伤认定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
    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从纵向上来看,我国的法院分为了四级,即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同,这其实就是级别管辖的体现。司法实务中,按照级别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需要遵守一些规定,那究竟级别管辖遵守哪些规定呢?我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