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您的位置:首页  »  
 

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目前离婚率也是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夫妻最后分道扬镳,选择了各走各的路。要知道,选择结束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书就完事,还有许多相关的事情需要处理,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等。那么,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国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由此看来,困扰离婚夫妻的“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这一问题其实并没有那么难。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首先要注意区分财产获得的时间,以及财产的性质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在财产分配时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在集体土地所有中绝大多数比例。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

·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案件中看到,有刑事诉讼法鉴定这一过程,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这个问题就比较紧急,也有许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问题怎么理解, 而什么样的条件才需要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如果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没有及时送达,应如何处理。我们怎么...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在某个时候,有些人也许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免受其它的损失,保障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很多人就不明白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束手无策,只能任人家宰割。的律师就对此问题做出了阐述,...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地址
    2022年3月14日起,玄武法院执行局整体搬迁至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 执行指挥中心新的工作电话为:83185087、83185067、83185194、83185094、83185204。 申请执行地址: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 执行线索举报电话:1895199093...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此时双方都是享有所有权的,但具体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所有,则要看在购买的时候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出资情况是怎样的。对于房屋这样价值比较大的财产,若需要进行处分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那实践中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合同法诉讼时效期中断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合同法诉讼时效期中断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的重新计算需要从诉讼时效的期间为开始进行重新计算。在行使诉讼时效时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作为前提。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是因为在诉讼期间,由于缺少要件,已经进行的诉讼应该归于无效。在这里权利人请求所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所请...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
    从学理上说,...

·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
    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 一、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 1、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还欠款,就不会被判刑。 2、如果有能力,故意不还欠银行的钱,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有能力还是不还银行欠款,还要故意躲着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 银行会起诉按照《刑法》第313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