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医疗过错如何认定?ʦ绰13951899110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λãҳ  »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www.nj48.com Ͼͬʦ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二是应实施检查但选择错误或检查不充分而迟于准确诊断;三是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操作错误而致患者器官受损;四是研究检查结果有错误。
  
  未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医师未依当时的医疗水准实施相当的检查;二是怠于适切相当之检查。
  
  ⑴体格检查的过错
  
  是否按照《病历编写手册》、医学教材《诊断学》的要求,全面查体及有针对性地进行专科查体。
  
  ⑵辅助检查的过错
  
  是否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得到的初步判断来给予针对性的检查。对价格昂贵的检查、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检查是否取得了患者的同意。
  
  ⑶鉴别诊断的过错
  
  临床上的病情表现常常不像教科书所描述的那样典型,同时许多疾病有相同或相近的临床表现,因此要做出一个明确的诊断,必须将具有相同或相近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予以排除,即鉴别诊断。如果对具有相同或相近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没有做充分的鉴别诊断,出现误诊,可以认定为有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每种疾病常常具有多种治疗方法及治疗方案,医生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医生应尽可能选择最适合该患者的治疗方法及方案。一般而言医生掌握治疗的主动权,治疗方案应以医生的意见为主。但对于一种疾病存在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疗、化疗等多种治疗方法,存在不同的药物、不同的手术、放疗、化疗等治疗方案时,应对各种治疗方法、治疗方案的适应症、优缺点进行告知,说明医生选择某种治疗方法的理由,但是否治疗及治疗方案选择的决定权应属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手术或者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费用昂贵的、实验性的治疗应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紧急情况除外。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
  
  3、用药的过错
  
  ⑴违背用药原则或禁忌证;
  
  ⑵用药剂量过大,时间过长,使患者发生药物毒性反应、中毒死亡或发生其他中毒后遗症;
  
  ⑶药量不足,不能达到医疗效果;
  
  ⑷用错药物;
  
  ④遗漏药物过敏史而使用患者过敏的药物;药物过敏抢救不当。
  
  4、手术的过错
  
  ⑴术前判断的过错
  
  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⑵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①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②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③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④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⑶术后管理的过错
  
  ①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
  
  ②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
  
  5、麻醉的过错
  
  ⑴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
  
  ⑵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
  
  
  ①插管误入食道或一侧支气管;
  
  ②硬膜外管置入蛛网膜下腔未发现;
  
  ③大量局麻醉注入血管;
  
  ④浅麻醉下眼心反射、胆心反射等;
  
  ⑤空气栓塞,骨科手术中的脂肪栓塞,肺栓塞。
  
  ⑶麻醉管理不当:
  
  ①麻醉药、肌松药用后通气不足,气管导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头脱落,舌后坠,呕吐物未及时管理;
  
  ⑵椎管内麻醉平面过高或辅助用药导致呼吸抑制未及时处理;
  
  ③大出血病人未及时补充血容量,或心功障碍病人输液过多、过快致心衰、肺水肿;
  
  ④术后拔管过早或肌松药未完全消失、再箭毒化致呼吸抑制、通气不足;
  
  ⑤并存疾病未发现致处理失误;
  
  ⑥缺O2、CO2蓄积引起神经反射致呼吸循环紊乱;
  
  ⑦全麻因改变体位致循环功能紊乱或气管插管脱出。
  
  6、血的过错
  
  ①由于验血送血等环节疏忽,给患者输入了血型不合的血。
  
  ②输入有污染的血。
  
  ③输入有传染病源的血液。
  
  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
  
  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
  
  (3)病情观察的过错
  
  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4)护理的过错
  
  用错药、盲目执行错误医嘱、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不仔细观察病情。
  
  (5)医务人员的故意
  
  民事责任注重对受害人的补偿,因此民法中对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并不十分注重。立法和学理上经常以过失举轻以明重,因过失即可负责的情况下故意更应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不仅是指过失,也包括故意。医务人员因个人目的而故意加害患者,如果利用了其医务人员的身份、或者利用进行医疗行为之便等,这些外在特征都可以表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在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故意造成侵害的情况下,患者仍然可以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常见的医疗故意有:
  
  ① 医院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②故意购买不合格或废旧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③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
  
  ④利用医疗技术和自己从事医疗行为的便利对与自己曾有纠纷、不满的患者进行报复,故意侵害患者身体的;
  
  ⑤为经济利益采取本不应进行的医疗行为,而该医疗行为不可避免地会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
  
  ⑥明知不立即采取措施会造成严重后果,仍不采取措施放任结果发生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过错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需要在是否存在诊断的过错或者治疗的过错方面进行考虑,另外,我们在进认定医疗过错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医疗水平的发展状况,对于医疗水平差的地方,也是需要酌情考虑的。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可以选择较短的借款时间,而这样的借款也就是短期借款,根据规定短期借款中的最短借款期限为7天,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可以进行短期借款的,这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短期...

个人隐瞒传染病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隐瞒、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

版权侵权的行为具体?
    版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一、版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如何获得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

合同违约起诉状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起诉状是怎样的合同违约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起诉,你知道合同违约的起诉状是怎样写的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合同违约起诉状原告: ,性别: 汉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新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如何取得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如何取得抚养权?离婚取得抚养权需要向法官表明,自己是抚养孩子的有利一方。应该提供很多证据,这里的证据就包括有一些证人证言和经济方面的证据等等。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

离婚后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夫妻二人生活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互相让一步就过去了;但是总有一些夫妻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解的,与其每天吵架不如就选择离婚。房子作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总会归属于一个人,那另一个人的名字就要在房产证上被除名,那么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呢?我们为您做了一个系统的梳理。 一、协...

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错误的刑事拘留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对于这类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根据法定的国家赔偿的程序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就会按照标准做出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