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富方法,不少人心动甚至想要尝试。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我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财产风险
  1、共同财产很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夫妻有两套房产,办理假离婚时约定,离婚后这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那么即使以后复婚了,这两套房产也将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很可能净身出户若假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但离婚假戏成真,双方不再复婚,一方很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3、一方取得的财产将成为个人财产双方在离婚后,不管哪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将是其个人财产,若无专门约定,不能成为共有财产。4、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假离婚之后,双方将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及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二、弄假成真
  虽然只是假离婚,但很有可能“弄假成真”。假离婚后,若一方想复婚,但另一方不同意,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为了避免假离婚带来风险,一些银行已严控假离婚贷款买房。最近就有消息称,中国银行在广州地区严查假离婚,通知要求,离婚不满一个月不能申请房贷……虽然该消息并未得到广东中行的正面回应,但是对于假离婚贷款买房暗藏的风险,监管已高度重视。
  三、涉嫌贷款诈骗,要承担刑责
  《刑法》明确定义金融诈骗罪及相关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表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骗取银行贷款的虚假买卖行为,银行可以立刻收回贷款,如果贷款收不回或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就可能涉嫌贷款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会造成个人信用污点
  如果被银行发现,银行可以立即停贷,对个人信用也会造成影响。如果房价下跌时,想要断贷把房子丢给银行以求脱身也很难。断贷会形成个人信用污点,银行仍会向个人追回差额,追讨违约金、滞纳金等。综上所述,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很多,既面临着财产风险,又可能因为触犯刑法而坐牢。现在银行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假离婚骗贷的风险,审查也越来越严格,即使假离婚也不一定能贷到款,因此建议有假离婚骗贷想法的人摈弃这种不法行为,避免人财两失。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就我国土地使用权限来看,其实也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来进行区分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应的权限也不太一样。究竟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有哪些分类呢?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方式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一、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现象突出,最为明显的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的设置,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则很容易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包括公司在内,都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在内的几项基本保险和公积金。然而,对于“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这样一个问题,是很多用人单位提出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对具体法条的详细解读来进行回答。 代办社保公司合法吗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

·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4、全款买过...

·如何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
    近年来,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逐渐提高,造成的家庭悲剧数不胜数,令人唏嘘不已。在这个严峻的事实面前,人们不得不对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行反思。是什么造成了这一残酷事实的不断发生,我们又该如何有效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呢? 一、导致儿童青少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1、是不遵守交通...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对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期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竞业限制约定有规定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对权利人(一般是用人单位)对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一般指劳动者)特定竞争行为(自...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转让债权的合同。...

·吸毒是什么罪名,有哪些危害
    现在经常有电视节目爆出明星吸毒的丑闻,近年年来,我国吸毒人群数量越来越来越多。国家对吸毒行为打击力度也很大,那么按照法律法规,吸毒是什么罪名?吸毒的危害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以下文字给您介绍下。 一、吸毒是什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把吸毒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

·我们知道,对于死者的遗产,一般是由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生
    我们知道,对于死者的遗产,一般是由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生前还有欠债上文还清呢,此时继承人是否也要继承死者的债务。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被继承人债务是否需要继承人清偿,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 一、被继承人债务是否需要继承人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