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
  国务院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此次调整仅是对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小的分类——印花税的调整,而调整又仅仅是针对其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且,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2016年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开盘后震荡走低,跌幅逾1% ,深圳成指跌幅在1.75%附近。
  二、为何要调整印花税?
  此次调增中央和地方印花税比例,把地方中央的印花税统一至中央,有助于推动印花税与国际市场或惯例法规衔接。
  从世界股票市场分析,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不征收印花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也不征收印花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取消了股票印花税。而我国资本市场虽然诞生时间不长,却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能实现的规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渐与国际市场衔接,推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印花税率也是一种趋势。
  三、印花税发展历程:
  2007年5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当时震惊市场的“5.30”暴跌事件让人记忆犹新。不过,这也说明印花税率调整对市场有明显的冷却作用。
  200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率从3‰降至1‰。印花税下调对市场产生了刺激作用,投资热情回暖。不过,受海内外经济下行环境影响,股市经历短暂反弹后继续下跌。
  在此背景下,200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宣布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交易双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出让方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单边征收1‰的政策沿用至今。根据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将总计分得75亿元。不过,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沪深两市将不再分拿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
  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的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另外,在进行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时候,我们主要是为了推动印花税与国际市场或惯例法规衔接,来促进经济贸易的全球化的发展,更好的与国际衔接。
  
  
  

·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能离婚吗
    有的夫妻感情不和,而在女方怀孕的时候才说到离婚,那么此时孕妇能不能离婚呢?如果法律允许孕妇离婚的话,那么又该如何来离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协议解除有哪几种? 一、如何无责解除居间合同 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在一方出现合同违约条款中情形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提出无责解除居间合同,具体的还需要合同的双方进行商量。 二、居间协议如何解除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民法总则里对于案件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对于不同的案件其时效也是不相同的。如果过了时效在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您遇到一些案件时要好好了解这类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以便为后面案件提起诉讼做准备。那么民法总则过了诉讼时效的法规有哪些? ...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项目,况且,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钢结构一般是用于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所以对钢结构质量要求很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赔偿,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兴岛街道:三咀村、长岭村、海上村、三堂村、沙包村、世辉耀村、新港村、广福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1000元/亩;建设用地:41000元/亩;未利用地:32800元/...

·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银行的小额贷款利率都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的,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是年利率;如果向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它们的贷款利率一般是月利率,如果折算成年利率都比较高,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根据贷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