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如今,投资行业的兴起,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违法者的骗人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那非法集资罪具体是指什么,那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一、非法集资罪:
  《刑法》【非法集资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公司集资诈骗员工有责任吗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该罪的犯罪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还包括了单位。《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甚至无期徒刑。员工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故员工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指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
  
  
  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另外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判刑需要看业务员是否起到了直接责任。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判刑根据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同时我们也在这里提醒您,投资者需提高警惕,往往不法分子就是找投资者偏爱的投资来下套,投资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同时也要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不要轻易的相信高息高回报的广告和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
    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浮动是怎样的 交强险的浮动机制主要是根据车主一年来的驾车规范纪录有很大的关系,如一年内车主未有违规行为纪录,则会下浮百分之十;两年优良驾驶纪录则会下浮百分之二十;以此类推。反之在加强险投保第一年发生一次违规记录单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其浮动比率...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司机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尽管司机在考驾照的时候都会学习不能喝酒开车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在复杂的现实中也不能绝对地保证所有的司机都能够遵守这条规定,如果被发现有司机醉酒状态下来继续开车肯定是要被严厉处罚的,那么,司机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一、司机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

·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定性?
    对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定性,本文从延安交通特大事故的定性以及该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分析。对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定性,对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分析,缓解案件所引起的社会的不满。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件数。 一、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定性 根据生产...

·何为“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中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

·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处罚措施中包括了拘役和判刑,虽然这二者都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进行了一定的剥夺,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那究竟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和判刑的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罚,而判刑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犯罪嫌疑人以刑事处罚的...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所谓无效婚姻,其实也就是指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婚姻。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的时候,当事人所认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权益问题,由于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自然不会像正常的婚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效婚姻当中,多部分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无效婚姻存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