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国新刑法盗窃多少钱判一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中国新刑法盗窃多少钱判一年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国新刑法盗窃多少钱判一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论是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盗窃问题都一直存在,在中国,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春运,盗窃更是时有发生,很多人对盗窃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是否会被判刑,会判多久的刑存在很大的疑问,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解答分析中国新刑法盗窃多少钱判一年以及相关问题。
  
  
  
   判刑标准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4、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相信看了为您做的解答和分析,您对中国新刑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更清楚的了解了中国新刑法盗窃多少钱判一年等相关问题。关心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使我们在适当时候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了解盗窃犯罪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分析,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那么,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呢,而针对效力待定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具...

·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在各个城市中也会建造起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那么在施工建造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责任该如何划分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那么所有建筑物的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

·车辆刮蹭对方全责却不赔偿怎么办?
    车辆刮蹭对方全责却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刮蹭现象层出不穷,面对交警的责任追究一些人却视而不见,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那么面对车辆刮蹭对方全责,对方却不赔我钱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一般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一些交...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还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那么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引水管道工程质量...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其实在生活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尽管夫妻双方离婚,可能很多夫妻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都会尽量考虑孩子的感受。比如说在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既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体,可能很多人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呢? 一、夫妻离婚房...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