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没有就相关事项产生纠纷,此时只需要提供一定的身份材料,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但在起诉离婚中,可能就一些方面存在争议,此时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证据。那么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虽然不是唯一的离婚方式,但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选择起诉离婚其实还是有可能达到离婚目的的。不过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至于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生子女的房产继承权什么情况才可以全部继承?
    独生子女的房产继承权什么情况才可以全部继承?独生子女什么情况下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遗产如果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每个相关继承人确认签字放弃继承权利后,房产才能顺利由独生子女继承。或者独生子女只能将其他所有的继承...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国家为了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得到更合理、有效地解决,制订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下面我们一起来...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随之带来了很多种类的经济产物,其中一种就是互联网金融,原来在银行才能进行贷款,现在只用在互联网上就能进行相应的贷款操作,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互联网上商标和域名的保护
    除了可以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网站上,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还可以采用一些提升其商标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它网站上作广告。   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 搜索关键词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所以,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

·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办
    劳动合同违约指的是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但除违约金外,再额外扣除工资是违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会涉及到开发商交房这一环节的,经过了购房者的验收之后,才算完成交房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一般从理论上讲,经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公司意味着其债权债务均已处理完毕,法人资格消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被注销后存在遗漏债务引发的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来讲,注销前的破产清算,就是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的。所以关于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

·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离婚要处理的事项虽然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个问题达成了一致,那么就可以顺利的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分割财产并不是这么顺利的,那么,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刑事诉讼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作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鉴定人,在与案件的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情况下,则需要进行回避,就不能再作为此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鉴定人。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此时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同,那其中刑事诉讼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抚养权变更公证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原籍)公证处进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能到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