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
  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
  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通过上述的介绍,您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五方面不同点。只要您掌握其中一个不同点,就可以大概的区分出哪个是企业债券,哪个是公司债券。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这五方面的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医疗事故责任险多少
    医疗事故责任险多少钱? 一、医疗事故责任险的保费是多少?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
    由于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双倍工资 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都没有和劳动者...

·专利发明查询如何来进行?
    专利发明查询如何来进行? 一、专利发明查询如何来进行? 在专利申请审批有5个阶段(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 1、受理阶段:在此阶段,申请人将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会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不能通过审查的则会发放专利申请...

·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 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对于未成年孩子,父母需要进行抚养,不然孩子可能就会无法健康的成长,甚至还有死亡的危险。但这也不是说父母抚养孩子就是一辈子的事情,毕竟孩子也有长大成人的时候。那通常父母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就行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孩子抚养到多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一、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不会,行政拘留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不会留下案底。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与孩子之间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所以即使夫妻离婚之后,您一般都会努力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协商决定,当然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围绕离婚问题的主要纠纷就是,孩子,房子和其他相关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三点无疑都是离婚以后最重要的事情。有些人在对房产官司进行争夺的时候,会以孩子为借口认为带孩子的一方理应得到房子的产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些公司单位规定。对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一事,从社会现象反映可以看到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以下是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内容。 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